• 亮晰财税 > 税收优惠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  国家税务局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宗教寺庙’适用范围的请示”的复函

    国家税务局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宗教寺庙’适用范围的请示”的复函

    作者:cnivt  点击:次  日期:2008-03-22
    国家税务局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中‘宗教寺庙’适用范围的请示”的复函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地[1988]20号
    颁布日期:1988年11月18日
    类  别: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务院宗教事务管理局:
      你局(88)宗发字386号文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的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我局已在(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作了解释,即“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这里的“宗教寺庙”包括寺、庙、宫、观、教堂等各种宗教活动场所。 pqie.com



    来源: 
    精品培训
    办税指南 | 纳税辅导 | 税务策划 | 税收优惠 | 财税咨询 | 工商审计 | 财务会计 | 财税考试 |
    友情链接 - 会计论坛- 会计订阅- 网站地图- 会计标签- 会计教程- 会计圈子- 财税问答- 财税黄页- 意见建议- 会计专题 联系QQ:7017511
    Copyright ©kdeas.com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