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为搞好售后服务,需要支付给经销企业修理费用,作为经销企业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的费用支出。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如何纳税? ospw.cn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
所以经销商从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不同于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所说的“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而是单独提供一项“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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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经销商可以向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生产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唯税咨询 im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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