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亮晰财税 > 纳税辅导 > 关税辅导辅导 >  部分境内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不征收出口关税

    部分境内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不征收出口关税

    作者:cnivt  点击:次  日期:2008-04-17

    解读法规:关于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不征收出口关税 shuifaku.cn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精点财税 www.atgre.com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1号

    xiaokuaiji.cn

    唯美财税 www.vmery.com

    税委会[2008]3号文规定,自2008年2月15日起,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2008年3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1号,进一步明确上述产品不征收出口关税的具体事项。

    博思资讯

    会计精英网 qekj.com

    (一) 境内区外进入海关监管区属于“取消退税或加征出口关税”的基建物资不征收出口关税 会计部网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1号:对境内区外进入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基建物资,入区时不予退税,海关办理登记手续,不征收出口关税:

    顺维财税

    Ø 用于建区和企业厂房基础建设; 全程会计网 kjin.cn

    Ø 属于取消出口退税或加征出口关税的基建物资。 jzih.cn

    与税委会[2008]3号文相比,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1号字面上增加了上述蓝字部分,实质内容不变。

    爱注会站 izhukuai.com

    境内区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监管:

    gzboyu.com

    Ø 不得离境出口,没有使用完毕的,应退出区外;

    税法库网

    Ø 从境外进入区内的基建物资从特殊监管区域进入境内区外,按规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财务培训网

    爱利会计网

    (二) 区内生产企业在境内区外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进区时不征出口关税

    财软贵宾空间 www.vip.fs119.net

    对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和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的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境内区外)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进区时不征收出口关税。 会计站长站

    1. 不征关税需符合的条件:必须符合实质性加工标准

    vbacn.com

    上述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不得转让或销售给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保税物流、仓储、贸易等企业)、直接出境或以保税方式出区;如出区销往境内区外的,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税精英网 www.tohisky.com

    “实质性加工”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执行: vodfu.com

    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具体标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 税法库站 shuifaku.com

    2. 区内非生产企业采购上述货物按规定征收关税

    职称优考

    上述区域内的非生产企业(如保税物流、仓储、贸易等企业),在国内采购上述材料时,按规定征收关税。 

    pjtu.com

    重庆财会网

    (三) 企业需按规定办理报关、备案手续

    vodfu.com

    文件规定,区内生产企业在境内区外采购上述原材料,由区外企业持凭其与区内生产企业签订的原材料正式购销合同,向区内生产企业所在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申请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海关审批可不征收出口关税的证明文书编号,由区内生产企业负责办理进区备案手续。 ezqy.com

    即区外企业凭购销合同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区内企业办理进区备案手续。 询税网 19216.com

    kjzk.net

    (四) 2008年2月15日~3月31日期间,如符合条件,已征关税可退还

    格仕财税

    自2008年2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符合公告规定不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按照公告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后准予退还。

    维普咨询 www.zxvp.cn


    ezhukuai.com

    解读法规:关于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不征收出口关税

    优发财税 uf168.com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迪庆信息网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1号 注会精英网

    清远供求网 www.qyeg.com

    税委会[2008]3号文规定,自2008年2月15日起,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2008年3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1号,进一步明确上述产品不征收出口关税的具体事项。 会计精英网 www.qekj.com

    会计站长站

    (一) 境内区外进入海关监管区属于“取消退税或加征出口关税”的基建物资不征收出口关税

    爱税法站 ishuifa.com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1号:对境内区外进入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基建物资,入区时不予退税,海关办理登记手续,不征收出口关税:

    系统普及网

    Ø 用于建区和企业厂房基础建设; 财会大学

    Ø 属于取消出口退税或加征出口关税的基建物资。

    vbacn.com

    与税委会[2008]3号文相比,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1号字面上增加了上述蓝字部分,实质内容不变。 财税中心

    境内区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监管: 爱税法网 www.ishuifa.cn

    Ø 不得离境出口,没有使用完毕的,应退出区外; 会计部 kuaijibu.com

    Ø 从境外进入区内的基建物资从特殊监管区域进入境内区外,按规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精点财税 www.atgre.com

    厦门金蝶 www.xmkingdee.com

    (二) 区内生产企业在境内区外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进区时不征出口关税 奇格会计网 www.qgri.cn

    对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和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的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境内区外)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进区时不征收出口关税。 会计站长站 www.acczz.com

    1. 不征关税需符合的条件:必须符合实质性加工标准

    ckhd.cn

    上述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不得转让或销售给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保税物流、仓储、贸易等企业)、直接出境或以保税方式出区;如出区销往境内区外的,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nwcj.cn

    “实质性加工”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执行:

    会计奥网

    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具体标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

    qekj.com

    2. 区内非生产企业采购上述货物按规定征收关税

    维时财税

    上述区域内的非生产企业(如保税物流、仓储、贸易等企业),在国内采购上述材料时,按规定征收关税。 

    广东财会网 www.ckgd.cn

    精点财税 www.atgre.com

    (三) 企业需按规定办理报关、备案手续

    维智财税 vzxi.com

    文件规定,区内生产企业在境内区外采购上述原材料,由区外企业持凭其与区内生产企业签订的原材料正式购销合同,向区内生产企业所在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申请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海关审批可不征收出口关税的证明文书编号,由区内生产企业负责办理进区备案手续。

    来源: 
    精品培训
    办税指南 | 纳税辅导 | 税务策划 | 税收优惠 | 财税咨询 | 工商审计 | 财务会计 | 财税考试 |
    友情链接 - 会计论坛- 会计订阅- 网站地图- 会计标签- 会计教程- 会计圈子- 财税问答- 财税黄页- 意见建议- 会计专题 联系QQ:7017511
    Copyright ©kdeas.com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