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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

    作者:cnivt  点击:次  日期:2008-02-23

     
     
            目前,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部分企业对应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出口产品预征税款,以及税务机关的查补税款的会计处理比较混乱,未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为让纳税人更好地掌握应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和本人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归纳综述如下:?         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994年实行的新税制,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不含税价格核算成本和收入,其会计处理与改革前有较大变动,为了配合税改需要,财政部下达了《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会计科目的核算作出了规定,企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为了分别反映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1995 年7月财政部又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作出以下补充:在“应交税金”科目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时转入的未交增值税和多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终时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对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补充之后,应注意以下几点:?(一)、企业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终一般不发生余额,只有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才会有借方余额,期末余额即为当月留抵税额(期末未抵扣数)。平时,企业发生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均于月终时将其余额全部转出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如果当月没有“已交税金”发生数,当月实现的税金等于“─转出未交增值税”。(二)、“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是反映当期实现税金的已缴数,预缴的税款均在此科目反映,但企业清缴上期欠税,不在此科目反映。(三)、由于新的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对期末未交的增值税由原来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到新设的“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所以,清缴欠税,必需在此科目反映。?新的财会补充规定,将企业的留抵税额及应交未交税金分别设置科目单独反映,从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就能一目了然,弥补了以往将两者相抵后,只反映其余额,不能真正确反映企业的留抵增值税和应交增值税的缺陷。?二、有关纳税申报表及帐务处理要求:(一)、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按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已入库税款,作为预缴的税款,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32栏及“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反映。平时申报填开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并缴入库时,企业应作为应交税金反映。月终后,企业将所有应税销售收入(其中:包括出口货物已征税的销售收入),一并申报纳税,计提应交税金,出口产品已预征的税款,作为当月实现税金的已交数,即在纳税申报表的23栏反映。(二)、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事后审核制度后,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发现有计算错误,或者有不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而多扣税款,需要补税时,由于纳税申报表已向税务机关登记在册,不能更改,所以,必须填写税务查补通知书,凭此填开税票,并通知企业入库。帐务处理方法基本同上,即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连同查补金额一并申报,并单独列明,以便税务机关检查,已入库的查补税款,在申报表的23栏反映,企业调整相应销项税额转出等有关的科目。(作者单位:肇庆市国税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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