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 2008-4-11 20:43:00
留言标题: 再问7499 dedecms.com
留言内容: 非常感谢专家的答复
1、是否可以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发到我的邮箱。
2、学校的组织形式是民办事业单位,非企业,股东分回利润处理与企业是否不同
谢谢
回复时间: 2008-4-15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回复内容: 1、已发送,请注意查收邮件。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民办事业单位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此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文件,明确规定公办学校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贵学校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来自织梦
织梦好,好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