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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日常出差补贴

    作者:  点击:次  日期:2008-04-17

    留言时间: 2008-4-11 17:47:00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留言标题: 关于日常出差补贴 copyright dedecms

    留言内容: 请问:
    我公司业务员常期在外跑业务,广州市是否有规定,类似这种情况可给予出差补贴,且不需提供发票.
    应如何处理,比较妥当?谢谢! copyright dedecms

    回复时间: 2008-4-14

    织梦好,好织梦

    回复内容: 根据穗地税发[2003]46号文规定: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指经济特区)5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在上述标准内发放得出差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出差补贴不需要提供发票,但需提供员工出差的证明资料,制定内部审批制度,按规定报销。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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