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 2008-4-9 15:39:00 最牛会计网
留言标题: 税局返的手续费奖励员工是否不须纳个人所得税
奇科财税 qkiu.com
留言内容: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局会返一些手续费给公司,这些手续费会计上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如何处理?
可否先挂"其他应付款",类似发放工资一样奖励给员工,冲"其他应付款'',奖励给员工是否需纳个人所得税.
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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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4-10
回复内容:
会计处理时,根据财行[2005]365号文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因此,地税退回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会计处理可入“营业外收入”。
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财税[1994]20号文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用“三代”税款手续费奖励办税人员以外员工不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